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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点农药算寻衅滋事我凌乱了

发布时间:2021-01-21 16:42:51 阅读: 来源:木盒厂家

喝点农药算寻衅滋事?我凌乱了

4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6名在北京公共繁华地区喝农药滋事的黑龙江籍非访人员被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警方表示,对通过采取此类违法行为寻衅滋事,企图达到个人利益诉求的人员,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残留农药的草莓吃多了算滋事吗?

很多人看了这个新闻,心里就凌乱了。喝农药就是滋事,那近日报道的北京卖含残留农药的草莓,你吃一斤草莓也算滋事了?各位看官注意,别咬文嚼字,新闻里面有个前提条件是,在繁华地区喝农药,你一个人在荒郊野外自斟自饮喝一斤也没人理你。

再说了,农药是人喝的吗?农药是留给老鼠、害虫的口粮,你一个大活人争什么啊。又有人说了,王府井周围的老鼠得注意了,不留神喝下人类准备的农药,有寻衅滋事被依法逮捕的风险。

要说滋事,官员在政府机关这种公共场合跳楼,算不算寻衅滋事?一个人没事喝点农药,怎么就滋事了?个人有权利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吗?

上面说的都是胡搅蛮缠。说点正经的,农药毕竟不是可乐,是什么力量推动几十个人,不远万里,从黑龙江跑到王府井这个繁华之地,上演这么一出生死悲剧?

出租司机的抗争

实际上,这次批捕的应该是带头策划这起事件的主谋。

事件的起因是,4月4日,黑龙江绥芬河30多名出租车司机,因不满意绥芬河地方政府取消出租车个体经营而到北京反映诉求的。绥芬河地方政府要求他们参加到政府成立的出租车公司,这些司机不愿意,于是采取了在王府井喝农药的方式。事件中,参与者都送医得到救治,没有出现人身伤亡。

可能有人就怀疑了,司机们喝的农药毒性多大,如果毒性够大,应该会出现伤亡。不过这些细节警方没有公布,外人不得而知。

喝农药与闹丧

喝农药这个行为在中国人看来简直太常见了,根本不是什么新发明。就算选在王府井这个繁华地段,也算不得高明的策划。很多人记得2014年江苏泗洪7个上访者在中青报门口喝农药的事件。当时这些上访者称因当地非法拆迁,上访后被关黑牢。

喝农药其实与社会新闻上常看到的抬尸闹丧等行为类似。有点区别的是抬尸闹丧事件中,当事者已经死亡,其家人或亲戚借助尸体进行威胁,希望达到自身诉求。

不管哪种方式,我们的老祖宗其实早就用过了。在明清时代,这种抬尸闹丧的行为被区分为几类:故杀图赖、借尸图赖、自杀图赖。喝农药与最后一种比较接近。

在清代,抬尸闹丧之所以很常见,一方面是有讼师出谋划策,一方面是清代法律有规定,这种事件一般作为“威逼人致死案”来处理,即闹事者一般都能得到一定的好处。

改革开放以来,抬尸闹丧闹得比较大的一次,是1989年河南民权县农民蔡发旺因为交公粮问题,被带到当地乡政府,民警殴打蔡发旺,之后蔡上吊自杀。家属将尸体抬到乡政府。之后的事件演变超出家属预想,当地民众阻拦尸体下葬,尸体暴露9个多月才最终安葬。

百度一下,抬尸闹事的新闻很常见。有因为交通事故抬尸堵路的,有病人身故在医院设灵堂的,有拆迁纠纷闹事的,不一而足。

为何相信以尸相逼?

一般人的反应是老百姓被逼急了,想不出别的招儿。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最终达到自身的诉求。实际上,借尸闹丧背后,还有一些其他意涵。

首先,借尸闹丧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属于习惯法,与当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存在冲突。中国人传统的想法是,人命关天,闹出人命,自己一方就拥有了一定讨价还价的筹码,任你什么王法也得承认这个既成事实。这也是老百姓朴素的正义观念的反映,这是他们心目中认定的底线。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如凉山彝族人将闹丧称为“死给”,几乎无一例外地是重大事件的导火索。

其次,闹丧一般是针对地方政府等公权力机关,或者被认为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如交通部门、医院等。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非法行政,侵犯公民正当权益,到法院上告无门,只好上访,上访往往无效。闹丧是情绪激愤之下做出的应激反应。

另外,中国传统审理案件中的“非理死”,背后一般都与“怨”的概念相联系。本来一般人的观念是入土为安,尸体如果不能按照正常的仪式妥善处理,将成为进行社会动员的危险符号。只有冤情昭雪,当事人的情绪才能平复。

如何根治?

美国的陪审团

首先要区分,以喝农药等为要挟获得更多利益还是诉求确实正当?如果是前者,则这些行为包括闹丧都是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依法处理。以前的闹丧事件,很多地方政府出于维稳的需要,往往和稀泥,暗中顺应闹事者的要求,以法外解决收场。这给后来者以更大的动力闹事,而不是在正常法律范围内寻求解决。

如果诉求合理,只是采取了过激手段,则不应该轻易以寻衅滋事进行逮捕。因为老百姓闹事,原因之一是地方政府非法行政,或者制定的一些政策本来就不合理,或者干脆不作为。如以前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事件,放到现在算寻衅滋事吗?

另外,法院门难进,或者进了也告不赢,老百姓干脆抛开法律渠道,另找办法。闹丧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认可。如果法院公正独立办案,不受各种长官意志的制约,老百姓何苦采取这种激烈手段。最近司法改革,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了更多可能。如新出台的规定要求法院有申诉必须受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采取随机抽选等。

最后,警方以滋事为名处理此类事件的程序要严格在法律规定内进行。如果不明确规定,哪些算寻衅滋事,则警方可能随意捏造理由,或干脆设局陷害,如区伯事件。目前有些关于寻衅滋事的起诉,在普通人看来有些匪夷所思。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警方的权力过大,而且侦查、起诉、判决没有做到相互制衡,公安、检察院、法院是一个利益链条上的。公安权力过大的一个例子就是电视审判。而在美国,是否起诉掌握在大陪审团的手中;认定法律事实并判决是小陪审团决定的,法官只是提供法律框架。

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要侦查、起诉与审判分离,构造一个真正的诉讼形态。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司法公开,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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